中山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文件中山市创建文明城市领导小组中文明委〔2011〕10号中山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中山市创建文明城市领导小组关于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文明城市创建,切实做好2011年迎检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市各副处级以上单位,各镇区:为全面贯彻中山市文明城市创建暨迎接2011年复检工作动员大会精神,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确保我市顺利通过全国文明城市复检,根据《中共中山市委办公室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文明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文明城市创建,切实做好2011年迎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委办〔2011〕9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1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结合市委市政府打造“幸福中山、和美家园”的总体要求,全市动员、全民参与、全力以赴,通过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进一步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促进全市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全面进步,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政治清明、经济繁荣、社会和谐,适宜创业、适宜居住、适宜创新的全国文明城市
二、工作目标对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和《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各项指标,巩固成果,查找不足,集中整治,促进我市创建工作水平在较短时间内实现跨跃式的提升,着力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民主公正的法治环境、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舒适便利的生活环境、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确保顺利通过复检,再次蝉联全国文明城市称号
三、实施步骤和重点迎接全国文明城市复检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全市各责任单位要做到倒计时、分阶段、有步骤地向前推进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至4月)主要任务:贯彻落实全市文明城市创建暨迎接2011年复检2工作动员大会精神和《意见》精神,明确责任,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