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福建省委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团闽委联〔2010〕3号关于做好2010年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区)团委、教育局、财政局、人事局、省直团工委,各有关高校团委、学生处: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1经济区的若干意见》以及省委八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充分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正确疏导大学生就业压力,引导高校毕业生在海峡西岸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进一步在全社会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贡献力量,团省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决定,继续在全省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以下简称“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2010年“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拟从闽籍或在闽普通高校应届或历届未就业的毕业生中,招募460名志愿者到三明、南平、龙岩、宁德等地区开展为期二年的教育、卫生、农技、扶贫、农村金融、居家养老、青年工作等方面的志愿服务
同时,继续做好2008年招募的两年期志愿者和2009年招募的志愿者的管理服务工作和就业服务工作
志愿者服务期满后,鼓励其扎根基层,或者自主择业
志愿者应具备以下条件: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具备奉献精神,能切实履行志愿者光荣的职责
3、具备服务岗位所需的相应的专业知识
24、符合体检标准,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0年12月31日以后生)
二、政策支持参加“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的志愿者,享受政策待遇是:1、服务期间,志愿者享受一定的生活补贴(含交通补贴),每人每月1200元,并享受人身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住院医疗保险按省项目办统一确定的保险公司、险种和保额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