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福建省委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团闽委联〔2010〕3号关于做好2010年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区)团委、教育局、财政局、人事局、省直团工委,各有关高校团委、学生处: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1经济区的若干意见》以及省委八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充分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正确疏导大学生就业压力,引导高校毕业生在海峡西岸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进一步在全社会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贡献力量,团省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决定,继续在全省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以下简称“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内容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2010年“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拟从闽籍或在闽普通高校应届或历届未就业的毕业生中,招募460名志愿者到三明、南平、龙岩、宁德等地区开展为期二年的教育、卫生、农技、扶贫、农村金融、居家养老、青年工作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同时,继续做好2008年招募的两年期志愿者和2009年招募的志愿者的管理服务工作和就业服务工作。志愿者服务期满后,鼓励其扎根基层,或者自主择业。志愿者应具备以下条件: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2、具备奉献精神,能切实履行志愿者光荣的职责。3、具备服务岗位所需的相应的专业知识。24、符合体检标准,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0年12月31日以后生)。二、政策支持参加“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的志愿者,享受政策待遇是:1、服务期间,志愿者享受一定的生活补贴(含交通补贴),每人每月1200元,并享受人身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住院医疗保险按省项目办统一确定的保险公司、险种和保额办理。2、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者,符合报考条件,在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在同等条件下招生单位优先录取。对已被录取为研究生,愿意到基层服务的,可以保留研究生学籍至其服务期满。各高校出台的政策如优惠于此政策则参照高校政策执行。3、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公务员,其服务欠发达地区工作年限可以作为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职位的相应条件,也可以等同应届毕业生报考。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者报考我省省直和各设区市机关公务员的,笔试总分加3分,报考县(市、区)、乡(镇)公务员的,笔试总分加5分。4、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时,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接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欠发达地3区计划”志愿者。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志愿者三年内报考我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考试时,既可按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报考,也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报考省、设区市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3分,报考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5分。5、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并愿意继续在我省农村基层工作的大学生志愿者,在我省乡(镇)事业单位编制内新增工作人员时,可免于参加统一招考,由接收单位直接报县(市、区)人事部门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相关手续。6、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者可报考面向我省参加服务基层项目(“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研究生支教团计划)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专门职位。7、各级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要把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毕业生就业推荐工作作为开展公共就业服务的重要内容,广泛收集各类用人单位的岗位需求信息,动员各类用人单位接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采取多种形式,开辟多种渠道,积极为其就业创造条件,帮助其落实就业单位。8、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等有关政策。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三年内免费缴登记4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开业有贷款需求的,可享受小额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