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各院系: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苏教财【2010】60号、苏财教【2010】164号《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0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预算的通知》精神,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要求,现将我校2010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国家奖学金评审对象、审核条件2010年国家奖学金我校分配名额为62人,奖励标准为每生8000元,共计49
各院系2010年国家奖学金分配见附件1,奖励人数和奖励金额应与下达的指标相一致
评审对象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
每学年评审一次
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可兼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但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评审条件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各学期均获得三等及以上奖学金,并每学年均获得系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员的学生
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具体如下:(1)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