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年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的通知经与贷款经办银行联系和商议,2010年我校就学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将于5月份进行,对于上一年获得各类奖助学金总额超过6000元以上的,建议2010年不申请贷款
能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学生,尽量鼓励其申请生源地贷款
2010年国家助学贷款申请的条件和所需材料如下:1、贷款基本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已建档的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学生;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已建档自筹经费研究生;(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本、专科学生上学年非学业因素评价中无不合格指标,且无缴费、还款违约记录;研究生上学年无违纪违约记录;(4)学习认真,成绩优良,本、专科学生就读期间累计不及格必修课程不超过1门;研究生就读期间无不及格课程;(5)符合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2、贷款申请时间老生于5月份递交申请材料;2010级新生于开学建档后申请
3、贷款申请材料(1)往年未签定一次申请、分期发放贷款合同的老生和首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老生请递交以下申请贷款所需材料(所有表格附后):《宁波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学院教务办盖章的历年学习成绩总表和学院盖章的上学年非学业因素总评成绩汇总表;《宁波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乡镇或街道以上盖章证明有效);家长签名同意贷款并承诺按期归还本息的告家长书回执单;父母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和学生本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学生证复印件;近期(三个月内)家庭固定电话的话费单一张;以上材料粘贴在A4纸上
经办银行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所有材料统一成册
(2)已于往年签定一次申请、分期放贷的贷款合同的学生,若没有要求终止贷款发放的,需递交《宁波大学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续放表》一份、学院教务办盖章的历年学习成绩总表和学院盖章的上学年非学业因素总评成绩汇总表各一份
(3)已于往年签定一次申请、分期放贷的贷款合同的学生,若要求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