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基础及法规标准体系简介第一部分概述(一)特种设备的定义与分类特种设备是指列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特种设备目录》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特种设备的特性:生产生活中广泛使用,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的危险性,使用中容易造成群死群伤和重大财产损失
8种类的特种设备又可分为承压类和机电类两个大类
承压类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
承压类设备的共性是使用中承受压力,存在物理爆炸的危险
机电类特种设备: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机电类设备的共性是高空或高速使用,容易造成重大人身伤害
(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安全监察)的定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是指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的政府行政机关为实现安全目的而从事的决策、组织、管理、控制和监督检查等活动的总和
它的内涵是:国家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的规范、标准,设立专门的机构,对列入目录管理的特种设备实施许可、检查、执法、事故调查处理、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发布以及统计分析等行政行为
特种设备监督管理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一部分
全国的安全生产工作非为7部分:火灾;交通;建筑质量安全;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煤矿和非煤矿山,特种设备;其他
(三)原国家质检总局三定方案关于特种设备监督管理的职能界定: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拟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目录、有关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负责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核准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格考核工作(四)职能上与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联的部门和单位主要包括:国家应急事业管理部(安监局)关于安全生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