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蚌埠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蚌教人〔2011〕51号)教育局(社会事业局)、人社局,局属各学校(幼儿园),各有关单位: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115号)和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蚌人社才〔及市人社局《关于印发〈蚌埠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蚌人社〔2011〕40精神,现就2011年蚌埠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蚌埠市中小学(幼儿园)、特教学校教师;教研员;学校电教机构电化教育教学人员;工读学校教师等。二、事业单位实行按岗申报各县(区)、学校要根据省人事厅、教育厅《转发人事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皖人发〔2009〕9号)精神,在《安徽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试行)》规定的结构比例限额内,结合事业发展和学科建设需要,科学设置岗位,加强岗位管理。为了与国家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相衔接,今年仍然在核定学校岗位结构比例内申报评审,原则上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三、申报条件今年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评审条件要求仍按照原省教育厅、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教人〔2005〕6号)文件执行。四、申报材料、表格和证书(一)驻蚌单位所属学校,须出具市人社局开具的委托评审函一份。各县区所属学校及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还须提交经市人社局审批的“评审计划审批表”。民办学校(幼儿园)教师已办理人事代理手续,且与学校签定正式聘用合同,符合申报条件,由本人申请,经学校同意,人才交流中心盖章后,按属地和管理权限上报。县(区)教育局、局属单位报送《2011申报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单位汇总表中、初级分别填写,各报一份,同时将Excel电子表格(附件2)一并报送,表格报送之前要认真校对。(二)《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报中学高级、中级须提交一式两份;初级一份。(表样由各单位从蚌埠市教育局网站下载,正反面打印。)(三)申报中学高级教师须填写《蚌埠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资格材料鉴定3),一式两份;申报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须填写《蚌埠市学级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资格简明登记表》(附件4),中级一式两份,初级一份。(四)教师资格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书或单位聘文、学历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计算机模块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审批表、校长岗位培训和校长提高班有关证书、获奖证书等均提交原件。(五)凡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者,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写专题报告,报市人社局批准并出具《破格评审通知书》后,方可将评审材料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办理典型课例教学和答辩有关手续,合格后报相应评委会、教育教学方面材料(一)申报中学高级须根据本学科教学改革实践,撰写有一定理论水平和实践意义的行动研究报告、教育叙事一篇。(二)申报中学一级、小学高级须结合本学科教学改革实践,撰写一篇有一定见解的经验总结。(三)教育教学业务档案材料)提交经学校或学校教务部门提供的基本任期内授课计划、课表和出勤情况证明等原始材料。)提交经学校验证的上一学年(限2010-2011学年度)原始、完整的教学设计(对担任2门以上课程教学工作的教师,原始教学设计需同时提供,须明确一门为主要申报学科),并从中自选2—3篇最能反映本人水平和特色的教学设计。教学设计能体现新课程改革的理念,有课例分析,有教学反思。)典型课例教学教案,全市申报中学高级职称及市区学校申报中级职称的典型课例教学,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各县申报中级职称的,由各县教育局统一组织。)担任班主任(或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团委书记、大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负责人)或兼任学校中层以上领导职务并胜任本职工作的相关材料。班级(或教研组、年级组、课外活动小组等任职部门)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