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税控收款机管理系统业务操作规程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税控收款机管理系统业务操作规程为了做好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工作, 总局组织开发了税控收款机管理系统。根据税收征管职责分工, 对比税控收款机管理系统软件操作内容, 制定业务操作规程如下: 一、 税控收款机管理系统的安装及初始化代码设置工作流程( 一) 系统安装技术部门根据本单位征管数据集中的情况, 安装部署税控收款机管理系统。国税系统必须以省级集中方式部署; 地税系统尽量采纳省级集中方式部署, 网络条件差的区县可采纳单机版。( 二) 初始化代码设置在已推行综合征管软件的单位, 税务机构代码设置、 发票代码设置、 街道乡镇代码设置、 用户设置、 征收代码设置、 征收品目设置、 登记注册类型代码设置、 行业代码设置等应从综合征管软件中导入, 确保与综合征管软件中有关代码设置保持一致; 凡自行开发的征管软件具备数据连接条件的, 也能够由征管系统经过数据接口传递有关初始化代码信息;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单位, 以上代码可在税控收款机管理系统中录入。税务机关代码, 应根据总局税务机关代码法律规范在税务机关代码信息分类与代码管理系统( http//130.9.1.91) 中上报的代码设置。二、 税控收款机用户注册登记管理工作流程( 一) 用户注册登记工作流程根据有关规定, 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实行”统一标准、 生产许可、 政府推广、 分步覆盖”的原则。各省级政府和计划单列市政府统一组织选型招标, 用户( 纳税人) 在中标产品范围内自行选购品牌和机型, 由特定的单位和人员根据规定程序进行安装和初始化。1.税务机关制定推行计划, 下达有关通知( 1) 税务机关各税源管理部门根据税控收款机推行计划和实施方案, 确定本辖区应使用税控收款机的纳税人, 填写《应使用税控收款机纳税人名单》( 附表一) , 报局领导审批。( 2) 各税源管理部门根据局领导审批的《应使用税控收款机纳税人名单》下达《税控收款机使用通知书》( 附表二) , 并发放《税控收款机用户注册登记表》( 附表三) 给相关纳税人。同时向纳税人发放《税控收款机用户最高开票限额审批表》( 附表四) 和《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0下载后可任意编辑2.纳税人购买税控收款机( 1) 纳税人在收到《税控收款机使用通知书》后, 应按税务机关要求, 在中标产品范围内, 自行选购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税控机型。( 2) 税控收款机售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