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度基层团建各类先进评选上报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团委,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团工委,州直机关团工委,州直各企事业单位团委,州直各大中专院校(中学)团委:2011年,全州各级团组织紧紧围绕党政中心工作,按照团中央和区、州团委的工作要求,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促进了各项重点工作的落实,推动了全州共青团工作的稳步健康发展
为表彰先进,引导全州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向更高的目标迈进,州团委决定州团委决定评选表彰一批2011年度自治州“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总)支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宣传工作先进个人、优秀志愿者
各县(市)团委、州直各单位团委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严格按照评选要求和比例,认真组织开展评选并务必于2012年1月30日前将评选名单、表格及先进材料(控制在1000字以内)上报州团委
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根据要求,未按规定及时足额收缴团费的团组织,在全年评优评先中不予考虑
联系人:宗学俊235106815276796689附:1、评选名额分配及评选标准2、评选表格共青团昌吉回族自治州委员会2012年1月16日附1:评选名额分配及评选标准一、州级五四红旗团委,每个县市推荐上报2至3个,昌吉国1家农业园区团工委、州直机关团工委、州直各企事业单位团委、州直各大中专院校(中学)团委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申报
评选标准:1、县市申报“州级五四红旗团委”的,必须是近三年内已经获得县市级“五四红旗团委”的单位;州直单位可直接申报
2、申报“州级五四红旗团委”的单位,其所属支部至少有1个荣获自治州团委表彰及相关荣誉称号
3、申报单位需做到组织机构健全、创建措施得力、工作成效显著、发挥作用突出、自身建设良好,能够扎实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并取得成效
4、团组织负责人能按要求参加州团委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
5、能够按时足额缴纳团费
二、州级五四红旗团(总)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