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罗甸县扶持微型企业进展实施方案12024 年 4 月 19 日罗甸县扶持微型企业进展实施方案(起草)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扶持微型企业进展的意见》(黔府发( )7号和《贵州省扶持微型企业进展实施办法》(黔工商办[ ]24 号)及相关规定,为开展好我县微型企业进展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进展观为统领,创业带动就业为核心,以鼓舞创业、扩大就业、倍增民营企业总量为着力点,根据“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就业为先、定向扶持,加强监管、防范风险”的原则,精心组织、依法实施、确保进展质量、提高微型企业的存活率和成长率。建立和形成以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协同、社会各方参加、市场监督管理协调服务、建设管理并重的工作机制,确保我市扶持微型企业进展取得实效。二、总体目标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我市将扶持进展微型企业 300 户,其中基础指标 150 户,在确保基础指标 150 户质量的基础上再进展 150 户调控指标。力争投资资金达 3000 万元以上,新增就业人员 1500 人以上。为我市孵化一批具有稳定成长前景的微型企业,培育一批具有创业经验和较强经营管理能力的企业,确保我市扶持微型企业进展取得实效。三、扶持对象范围及条件(一)微型企业的规模及组织形式扶持创办的微型企业应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300 号)微型企业划分标准,并吸纳本省籍 5 人以上人员(含创业者)就业,且实际货币投资达到 10 万元。从事科技创新、创意设计、软件开发和民族手工艺品加工行业的微型企业实际货币投资额不低于 3 万元,带动就业人数不得少于 2 人。组织形式可实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三种形式。3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二)扶持的范围申请享受“3 个 15 万元”政策扶持的微型企业创业者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本省户籍(含集体户口);2、无在办企业;3、具有创业能力。微型企业创业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享受“3 个 15 万元”政策扶持:1、属于国家禁止经商办企业的人员。2、曾有在办企业,且在申请微型企业创业备案时注销未满 1 年或被吊销未满 3 年的。(三)扶持条件 申请享受“3 个 15 万元”政策扶持的微型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企业在设立登记时,其实际货币投资达 10 万元以上(对特定行业货币出资有放宽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