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本市保障性住房中实施全装修成品交房有关意见的通知(京建法〔2015〕17号)发布时间:2015-10-30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东城区、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国土、规划分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切实转变我市建筑行业发展方式和保障性住房建设模式,提高保障性住房品质,建设和谐宜居之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我市《关于在本市保障性住房中实施绿色建筑行动的若干指导意见》(京建发〔2014〕315号),并经市政府批准,现就我市保障性住房实施全装修成品交房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保障性住房实施全装修成品交房的重要性保障性住房是政府投资或政府主导的项目,装修是建筑产业链中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在保障性住房中实施全装修成品交房,努力将保障性住房建设成为绿色保障性住房,在提高保障性住房的安全性、健康性和舒适性基础上,可有效促进节能减排、提高材料利用效率、减少现场建筑垃圾及环境污染,同时带动设计、建材、运输、安装等上下游产业协同发展,拉动国民经济增长,对建筑行业整体向高品质、精细化转变具有示范效应,对降低购房人负担,提高居住品质,促进社区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基本原则(一)政府主导,市场运作
政府各级相关部门要通力合作,依据各自职责在土地交易、立项审批、规划设计、工程造价、建材质量、施工安装、销售及物业管理等方面提出切实可行的标准和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确保各环节合理衔接,整体工作有序推进
同时,充分发挥市场调节机制和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营造有利于装修行业发展的市场环境,着力培育一批有意愿、有实力的骨干企业,鼓励其积极承接业务,形成规模效应,凸显质量、价格优势,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二)全面推进,分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