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开展公开承诺的实施方案在我院党支部和党员中全面实行公开承诺是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环节,也是确保创先争优活动取得实效的重要举措
为推动创先争优活动深入扎实开展,根据盟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开展公开承诺的指导意见》精神和盟局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锡盟民政局创先争优活动阶段性工作方案》要求,现就组织开展公开承诺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共锡盟委2010年8次扩大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全院工作大局,贴紧正在开展的工作和正在干的事情,围绕群众(患者)的意愿和需求,立足职责任务和岗位要求,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在公开承诺办事的过程中创建“五个好”党组织、争当“五带头”优秀党员,切实把广大党员干事创业的热情引导、凝聚到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的实践上来,推进全院更好、更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注重体现先进性
围绕组织创先进、党员争优秀、群众得实惠的总体目标,按照基层党组织创建“五个好”、党员做到“五带头”的基本要求,提出本单位党组织和党员承诺的具体要求,引导党组织和党员建功立业、展示先进形象,防止降低标准,把承诺等同于一般性的工作和纪律要求
(二)注重结合职责任务和岗位实际
结合单位职能任务和党员岗位职责,围绕推动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的完成,立足本职比贡献、创佳绩开展承诺,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防止公开承诺标准过高过泛、不切实际,搞形式主义,切实提高承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注重回应群众的关切和期盼
坚持以群众满意为最高标准,顺应人民群众期待,把群众意愿和需求作为承诺的重要内容,认真落实党的惠民利民政策,每年向群众承诺几件办得到的实事好事,并与学习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后续工作结合起来,帮助职工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让群众得到更多实惠
(四)注重领导带头普遍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