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价格的指导意见为确保全全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严格遵循“科学公正、质量第一、诚实守信、廉洁自律”的工作原则,严格按照消防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规范开展执业服务,在开展消防技术服务工作中强化自我约束,不擅自抬高服务价格及不相互恶性竞争,根据贵州省建筑消防设施维维护技术规范(DB52/T1152—2016),结合省内建筑消防设施维护工作所需人工、设备器材、耗材、差旅、保险及税收等支出,综合维保公司所承担的应急风险等因素,对我省消防设施维保服务价格拟定如下指导意见,以促进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更为科学合法地开展建筑消防设施维保工作
一、委托对象分类消防设施维保服务根据场所的重要性对消防设施稳定性的要求和消防设施的复杂性分三类,即重要场所,一般重要场所,一般场所:(一)重要场所a)车站、码头、机场等建筑,城市地铁、交通遂道;重要通信、信息机房及其办公调度大楼;财贸金融楼、广播电视楼、电力用办公楼;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场所;高层医院;100米以上或5星级酒店;大型体育馆、影剧院、会议中心;城市大型综合体
b)100米以上其它公共建筑
c)甲、乙类厂房、仓库,发电厂、大型变电站(110kV及以上),重要油库,洁净厂房
d)大型庙宇及古建筑
(二)一般重要场所1、工业建筑a)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丙、丁类厂房;区域变电站及重要的终端变配电站
b)丙类仓库
2、公共建筑a)包括高层(100米以下)、单多层的酒店、写字楼、办公楼等公共建筑;不属于城市综合体的其他营业场所;地下停车场;非人员密集的地下建筑等
b)高层教学楼
3、住宅a)100米以上的一类高层住宅及高档住宅(物业收费2
5元/平方米以上)
b)高层住宅的商业部分
(三)一般场所a)多层及低于100米的高层住宅;b)普通教学楼;c)丁类仓库;d)不属于前述两种重要场所的其他场所
二、消防设施及维护保养内容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含消防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