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附件 1 自治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天山杯”竞赛评比方案一、 指导思想 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稳定进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 》和自治区农村水利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 以维护自治区民族团结, 社会稳定; 保持农业农村经济平稳较快进展, 保证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改进农民生产生活条件, 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为目标; 以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为重点, 突出”十一五”以来中央投资的节水示范项目、 牧区水利示范项目, 塔河治理节水灌溉项目、 大、 中、 小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 自治区小型农田水利专项补助资金项目( 高效节水、 盐碱地改良、 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 末级渠系量测水设施建设) 、 自治区机电井建设项目、 外资项目、 防洪抗旱项目、 饮水安全项目、 水土保持项目建设; 以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 水价改革、 灌区基层管理体制改革及各级政府投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为动力, 加大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力度, 全面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二、 时间和范围 10 月中旬至 11 月下旬对全疆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进行全面检查评比。三、 组织方式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 自治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自治区财政、 进展改革委员会、 审计、 水利、 农业、 畜牧) 和自治区人大、 政协参加, 组成自治区检查组, 分南、 北、 东疆三个片区对”十一五”以来各地( 州) 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进行全面检查评比。人员组成: 由上述单位各派 1 人参加, 水利厅各相关业务处室( 规计处、 财审处、 水政处、 水保处、 科管处、 建管处、 厅办、 驻厅纪检组监察室、 农水处、 防洪办、 改水办、 水管总站、 外资办、 牧水总站、 ) 各派 1 人参加。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四、 检查评比程序( 一) 地( 州) 自评、 推举各地( 州) 依据自治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天山杯”竞赛评比方案和绩效考核评比标准, 结合本地区实际进行自查。在自查基础上推举出先进县( 市) , 作为自治区参评县( 市) 。同时推举出地( 州) 、 县( 市) 先进个人作为自治区表彰对象( 先进县市和先进个人推举名额见附表) , 并将自查总结和推举的先进个人材料按”附件 3”要求以电子版形式上报水利厅, 做为自治区评比和材料汇总的依据。( 二) 自治区检查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 自治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加, 水利厅承办, 组成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