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预评审工作的通知学生处服务科[2012]31号各二级学院: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2012】58号)和《关于下达2012—2013学年度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的通知》(粤教助函【2012】5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2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与材料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成立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二级学院工作小组(一)成立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组长:曾小彬副组长:刘剑锋李望国侯立兵李纯英成员:王丽英陈峰李念良岳增玲陈华钢林愉林春景李新庚许义生战秀琴刘传明陈理玫李政朱玲阳鹏杨辉邓建侠马迎春李志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服务科,由学生处陈峰任主任,负责具体组织和指导评审工作
(二)各二级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教学副院长、党总支书记为副组长,全体辅导员和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
二、评审范围和对象:1
国家奖学金评审范围为我校品学兼优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范围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品学兼优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国家助学金评审范围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三、评审名额,奖励标准及发放办法:国家奖学金14人,每人奖励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398人,每人奖励5000元;国家助学金1475人,每人3000元
由学校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到学生本人广州建行账户
具体评定办法按照省教育厅文件执行
学生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可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不得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申请、评审条件:(一)国家奖学金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