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1、为提高辖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响应能力,做好污染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工作,确保在发生污染事故时,能准确地掌握情况,进行分析和决策及时采取必要和恰当的相应行动。2、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涉及公共危机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二)编制依据本预案的编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辽宁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溪湖区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预案。(三)基本原则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分级相应;专兼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四)应急任务街道环境污染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承担的应急任务是;1、制定街道环境污染突发事故应急预案。2、负责一般环境污染突发事故应急响应,配合市、区局事故处理及事故原因调查工作。3、协助市、区局做好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环境污染突发事故的处理工作。4、负责协调一般环境污染突发事故应急监测工作。5、接收本街道环境污染突发事故责任单位有关事故信息的报告,协调开展环境污染突发事故应急监测和应急行动。6、监督环境污染突发事故责任单位的应急行动和事故处理措施。7、及时向区政府和区环保部门报告镇区内发生的环境污染突发事故。二、街道环境污染突发事故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一)、环境污染突发事故应急组织体系街道环境污染突发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街道环境污染突发事故应急小组、环境污染突发事故应急办公室、应急预测组组成。在街道环境污染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各职能部门及有关单位各司其责,各负其责,平时做好环境污染突发事故应急准备,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时快速而恰当地进行响应。(二)街道环境污染突发事故应急小组的组成与职责1、人员组成1街道环境污染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由主任任总指挥,行政副主任、经济副主任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司法所所长、综治办主任、派出所所长、城管所所长、环保助理、纪工委副主任组成。领导小组下设环境污染突发事故应急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环保助理兼任。2、主要职责(1)、审批街道环境污染突发事故应急预案。(2)、决定街道环境污染突发事故应急的启动和终止。(3)、指挥和协调街道环境污染突发事故应急组织体系中部门的应急准备和响应行动。(4)、组织对环境污染突发事故责任单位的应急行动和事故处置措施的监督和管理。(5)、审定向区政府和区环保局提交的环境污染突发事故报告。(6)、负责发布环境污染突发事故的信息(三)街道环境污染突发事故应急办公室的主要职责1、组织制定街道环境污染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及实施程序。2、负责街道环境污染突发事故应急准备日常工作,监督监察镇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准备工作。3、接受区环保和区党委、区政府下达的环境污染突发事故应急指示和指令,受理来自街道内环境污染突发事故的报告,并及时上报区政府和区环保局。4、具体指挥和综合协调街道各环境污染突发事故应急,响应单位的启动和行动配合。5、负责与有关单位的联络与信息交换工作。6、起草向区政府和区环保局提交的事故报告。7、组织开展对环境污染突发事故单位采取的应急行动和事故处理措施的跟踪、监督。必要时,经镇环境污染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采取干预行动。8、组织起草有关环境污染突发事故的信息。三、环境污染突发事故分级按照突发事故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故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故(I级)、重大环境事故(II级)、较大环境事故(III级)和一般环境事故(IV级)四级。(一)、特别重大环境事故(I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故:(1)、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以上;(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5)、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故,或1、2类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