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河海校科教〔2018〕45号)关于做好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各学院(系):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财〔2014〕1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河海校科教〔2014〕15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对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在标准学制内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
二、标准和名额1.2018年教育部下达我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76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174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2.学校将推荐指标下达到学院(系)(附件1)
三、考核指标1考核指标为当前学历阶段的科研成果、学习成绩、竞赛获奖、荣誉称号等,重点考察高水平科研成果,所获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应为河海大学
所获成果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30日
对一年级新生重点考察其培养潜力
对学术型研究生,应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四、工作原则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2.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申请回避
3.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4.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透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五、评审程序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如实填写《2018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