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报考华南师范大学、广州大学、中山大学2009年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的通知各镇(街)宣教办,各中学、市直属学校:为培养高层次的基础教育师资和管理人才,适应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近几年我局都组织教师报考、攻读教育硕士研究生,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2009年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报考工作的通知》(粤教师〔2008〕34号)精神,经研究,我局决定今年继续组织在职中小学公办教师报考、攻读华南师范大学、广州大学和中山大学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各镇(街)宣教办和中学要按分配的名额(见附件1)和省教育厅文件的招生对象条件(见附件2),认真做好推荐工作
被推荐教师按省有关文件规定只能报考其任教科目所对应的专业,由本人填写《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见附件4)一式四份,经任职学校(小学教师需东莞市教育局文件东教继〔2008〕2号经所属宣教办)审查并加具意见后,于7月18日前到市教育局(南城三元路8号报业大厦)五楼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及备案
经我局审查符合报考资格和备案后,报考教师按照华南师范大学、广州大学和中山大学公布的具体要求自行进行报名
请各有关学校要重视专任教师进修提高工作,积极推荐和支持教师报考
经学校(小学教师需经所属宣教办)和教育局同意推荐报考并备案的教师,经统考录取,在顺利完成学习并取得学位证书后,其学费由我局负担1/3,所在学校负担1/3,本人负担1/3
附件:1.推荐报考2009年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名额分配表(高中部分)推荐报考2009年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名额分配表(中职部分)推荐报考2009年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名额分配表(完全中学部分)推荐报考2009年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名额分配表(初级中学部分)推荐报考2009年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名额分配表(小学部分)-2-2.关于做好我省2009年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报考工作的通知3.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