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贵阳市城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规定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遇到交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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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问>> 贵阳市城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出租汽车)客运管理, 维护乘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促进城市客运公共交通事业的进展, 根据《国务院批转建设部关于改革城市公共交通工作报告的通知》, 公安部、 建设部、 国家旅游局联合发布的《城市出租汽车管理暂行办法》, 以及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个体私营客运管理 的 规 定 》 , 结 合 我 市 实 际 , 制 定 本 规 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从事出租汽车客运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经营者), 均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城市出租汽车客运, 是指起点2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或终点在市区内(以规划总图为准, 下同), 营运的的士车、 定线中 巴 车 ( 含 小 公 共 汽 车 ) 以 及 单 位 的 顺 程 载 客 交 通 车
第三条本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 坚持总量控制、 合理进展、 营运权有偿提供的原则;实行统一规划、 多家经营、 统一管理, 面对社会开放出租汽车客运市场, 有计划地进展城市出租汽车客运事业
第四条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是本市出租汽车客运的主管部门, 贵阳市社会客运管理处负责本规定的具体实施
公安、 工商、 交通、 物价、 税务等部门应根据各自的职能分工, 协同搞好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工作
第五条贵阳市社会客运管理处的具体职责是: (一)对城市出租汽车客运实施统一管理, 提出出租汽车客运规划, 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制 定 并 执 行 出 租 汽 车 客 运 管 理 的 规 章 制 度 ;(二)组织新增出租汽车营运权公开拍卖工作, 制发有关出租汽车营运证件;(三)配合物价、 税务部门制定出租汽车统一收费标准、 收费方法 和 收 费 票 据 , 对 出 租 汽 车 经 营 者 高 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