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安监发[2009]56号关于做好当前地下开采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各市安监局,省有关部门: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省“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开展,避免因透水等突发情况和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现就做好当前地下开采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一、组织开展地下开采矿山排查治理大隐患、防大事故活动
要以排查治理大隐患、防大事故为切入点,特别对水文地质复杂、受河流、水库威胁矿山,露天转地下矿山,存在大面积采空区和有硫化氢等有害气体矿山,各市要尽快组织专家开展一次诊断性检查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下达整改指令,要求企业落实资金、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立即整改,消除隐患;对暂时确不能整改的,要制定专门措施,严密监控,对重特大隐患得不到有效监控和治理的企业,要坚决停产整顿
对水文地质复杂和受水威胁矿山要摸清地表汇水、老空区积水情况,确保探放水措施、矿井排水能力满足需要;露天转地下矿山要合理安排生产接续,防止坑内积水窜入井下;存在大面积采空区的矿山要填绘符合实际的井上井下对照图,查明核实矿权范围内的空区,明确标注采空区实际位置、范围、面积数量、形成时间与井上建筑物、构筑物及重要设施、井下作业现场的关系,根据采空区的不同情况制定专门治理监控方案,采取相应的监控和治理措施;有硫化氢等有害气体矿山要完善机械通风系统、绘制符合实际的通风系统图,按规定配备检测报警仪并不间断检测气体浓度,确保矿井风速、风量和作业场所内空区质量达到规定要求
二、强化对尾矿库的安全监管
各级安监部门要在去年尾矿库整治基础上,加大监管力度,逐一落实两个主体责任到人,做到责任明确,监控有力
根据汛期的工作特点,要重点对100万方以上尾矿库、下游波及范围内有村庄或重要设施的尾矿库或病、险尾矿库开展再布置、再检查、再深化、再规范活动,确保尾矿库万无一失
对于三级以上尾矿库各市要在六月底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