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新 乡 市 医 师 协 会 章 程 ( 2008 年 10 月 23 日 通 过 ) 第一章 总 则 第 一 条 本 会 的 名 称 为 新 乡 市 医 师 协 会 , 英 文 名 称Xinxiang Medical Doctor Association, 缩 写 为 XMDA
第 二 条 新 乡 市 医 师 协 会 是 由 全 市 的 注 册 执 业 医 师 、执 业 助理医师 ( 以下简称 医 师 ) 及相关专业 人员、团体和单位自愿组成的 全 市 性、行业 性、非营利性的 社会 团体, 它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 业 医 师法》和国家有关法规, 注 册 的 社会 团体法人
第 三条 本 会 宗旨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遵守社会 道德风尚的 基础上, 发挥行业 指导、服务、自律、协 调、监督作用,团结和组织全 市 医 师 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
弘扬以德为本 、救死扶伤的 人道主义职业 道德
维护医 师 的 合法权益, 努力提高医 疗水平和服务质量, 为 我市 人民的 健康和社会 主义建设服务
第 四条 新 乡 市 医 师 协 会 对县( 市 ) 医 师 协 会 实施业 务指导
第 五条 本 会 是 在新 乡 市 民政局依法登记的 法人社团, 业 务主管部门是 新 乡 市 卫生局;在行业 业 务工作中接受业 务主管部门新 乡 市 卫生局和新 乡 市 民政局的 领导、监督与管理, 接受河南省医 师 协 会 的 业务指导
第 六条 本 会 会 址设在新 乡 市 健康路 34 号
秘书处设在市 健康路34 号 411 室
2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 七 条 本 会 的 业 务 范 围 : ( 一 ) 团 结 和 组 织 广 大 医 师 ,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执业 医 师 法 》 , 遵 守 国 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