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侗族自治县教育局文件芷教字〔2009〕56号关于印发《芷江侗族自治县中小学(幼儿园)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中小学、幼儿园:现将《芷江侗族自治县中小学(幼儿园)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领会,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二○○九年十月三十日主题词: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活动△方案通知发:各中小学、幼儿园抄报:市教育局、胡副书记、肖副县长、戴副主任、杨副县长曹副主席抄送:县委学习实践办芷江侗族自治县教育局办公室2009年10月30日印发(共印95份)芷江侗族自治县中小学(幼儿园)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根据《芷江侗族自治县开展第二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意见》(芷学组发〔2009〕17号)精神,现就开展好中小学(幼儿园)学习实践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明确参加学习实践活动的对象与重点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学习2实践活动以学校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负责人、党员行政负责人为重点,行政班子成员及全体党员参加
二、准确把握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总体要求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学习实践活动要按照“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富民强县新跨越”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办什么样的学校、怎样办好学校”和“培养什么样的人、怎样培养人”两个根本性问题,紧紧围绕建设教育强县的战略任务,扎实开展学习实践活动
准确把握“坚持解放思想、突出实践特色、贯彻群众路线、正面教育为主”的原则,更加注重取得实效,更加注重简便易行,更加注重分类指导,更加注重强化基层,更加注重统筹协调,努力达到“端正办学思想、理清发展思路、规范办学行为、3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教育质量、促进科学发展”的具体目标
要把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与创先争优活动有机结合起来,精心设计实践载体,明确活动主题
以“坚持科学发展、服务教育强县”为主要内容,在中小学(幼儿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