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杭州市财政局杭经信联办〔2011〕94号关于做好二O一一年杭州市重点产业(工业和信息化专项)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区、县(市)经发局(经贸局、发改经济局)、财政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钱江经济开发区经发局、财政局:为加快培育重点产业,推进工业转型升级,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重点产业(工业和信息化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201号)要求,现就2011年市重点产业(工业和信息化专项)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文件一、申报范围属于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含汽车与新能源汽车)、物联网产业、生物医药产业、节能环保产业(含新材料)、新能源产业的技术创新、产业化投资、公共平台、开拓市场项目
同一内容的项目已获得市级财政同类或国家、省资助(奖励)的,不重复进行资助(奖励)
项目获得国家、省级资助(奖励)后,市级财政已资助(奖励)的资金视同配套
二、基本条件及申报资料(一)基本条件1
申请单位必须为在杭州市〔含区、县(市)〕国税局、地税局登记和纳税的工业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市级以上发文认定的省级经济开发区、特色城镇工业功能区、高新技术产业园、产业基地、产业集群示范区、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试验区、工业设计园区等
申请单位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健全
申请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导向目录,符合杭州市相关产业规划
申请项目原则上应是上年度或本年度已完成的
项目的实施期一般在2年内(药物研发项目可适当延长),对非延续性2政策,项目认定和投资额限于2010年1月1日后发生
投资大、实施期长的重大项目确需按进度分期资助的,经申请批准,可分段实施
申请项目必须在杭州市范围内组织实施
(二)基本资料1
2011年杭州市重点产业(工业和信息化专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