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管理规定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为加强ccc 公司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下简称“意外险” )的综合管理,加大对项目部从事施工作业与工程管理的进场人员(下简称“进场人员” )发生意外风险时的保障,减缓、转移公司事故风险,根据相关建筑意外保险的法令法规,结合公司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意外险的采购、保险实施及过程管理
2、相关文件 2
《中央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48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 号(1998 年 3 月 1 日实施) 2
《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第6 条——建质【2003】107 号(2003 年 5 月 29 日实施) 2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38 条——国务院令第393 号(2004年 2 月 1 日实施) 2
《高危行业企业安全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18 条——财企【2006】478 号(2006 年 12 月 8 日实施) 2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4 条——建设部令第128号(2004 年 7 月 5 日实施) 3、术语 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指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管理和作业的人员,在从事建筑施工 及与建筑施工相关的工作,或在施工现场和施工期限指定的生活区域内遭受的意外伤害
建筑意外伤害——指施工现场工作的管理人员和工人在施工过程中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4、管理职责和权限 4
1 ccc 公司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对意外险管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审批该费用的计划、支出和资金的落实,并对具体实施效果进行监督考核
ccc公司质量安全部(下简称“质安部” )统筹及指导公司工程意外险保险全面工作
2 质安部的职责 4
1 负责ccc 公司意外险归口管理工作,代办各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