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园林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试行)续二 2009-07-31 15:50:57| 分类: 规范 | 标签: |字号大中小 订阅 第八章 园林供电照明工程 8
1 一般规定 本章适用于10KV 及以下的园林工程电缆铺设、照明设施安装等低压电缆配线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照明及供电工程作为园林工程的子单位进行验收评定
验收的分部、分项工程如下
序号 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1 电缆敷设 原材料、沟槽工程、直埋电缆敷设、沟槽回填、非直埋电缆敷设、电缆头制作、接线和线路绝缘测试 2 园林灯具安装 原材料、灯具基础、灯具安装 3 变配电室 执行《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4 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安装 执行《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5 低压电气设备安装 执行《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6 接地装置安装 执行《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7 避雷装置 执行《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8 通电试验 9 安全保护 执行《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89-2001 J120-2001 8
2 电缆敷设 8
1 一般规定 当电缆的规格、型号需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在回填之前,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其内容包括:电缆的规格、型号、数量、位置、间距等
2 原材料 一、主控项目 1、电缆必须有合格证,检验报告
合格证有生产许可证编号,有安全认证标志
外护层有明显标识和制造厂标
2、电缆在敷设前应用 500V 兆欧表进行绝缘电阻测量,阻值不得小于 10Mr2
3、电缆外观应无损伤,绝缘良好,严禁有绞拧、铠装压扁、护层断裂和表面严重划伤等缺陷
4、电缆保护管必须有合格证,检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