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园林景观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现甲方将 园林景观、道路铺装及绿化工程以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的包干形式发包给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保证本工程按质、按量、按期完成,依据《中华人民共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并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希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 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 1 、承包范围以甲方最终批准的施工图、图纸会审所涉及的内容及其预算所含内容为准。 2 、工程内容包括: (1 ) 硬景部分:人行道路铺装,面层装饰,古堡桥结构及铺装,人工湖底、土方换填及驳岸,木棧道,人工塑石,园林小品等。(含喷泉、喷灌工程) (2 )绿化软景部分:种植土挖、装、运、填,地貌整形,种植用肥,绿化种植,养护包活等。 (3 )园林景观照明。 如有设 计 变 更 调 整施工内容,则 承包内容随 之 调 整。 3 、工程总 面积 : 2 第三条 工程总造价 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 元整(¥ ),已按预算价优惠10%后的价格,其中: 1.硬景部分 元整(¥ ); 2.种植土部分 元整(¥ ); 3.绿化工程部分 元整(¥ ); 4.园林景观照明部分 元整(¥ )。 乙方向甲方申请支付工程款,在得到甲方核准后3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工程类税务发票,无论税务政策做如何调整,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向甲方要求另外支付税金。 工程款以合同约定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和预算外签证为依据,采用工程量清单的结算方式:结算结算造价=现场实量工程量×综合单价。 第四条 施工工期 本工程工期由总工期和节点工期同时控制,工期计算时均为日历天,包含起止当日。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以甲方发出开工令之日起计)。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指达到竣工验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合同工期:乙方在120 个日历天内成完该项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且由甲方正式书面通知乙方进入保修及养护包活期(即 硬景和景观照明部分进入保修期,绿化软 景部分进入养护包活期)。 本工程分为以下 五 个节点工程,其节点工期约定为:乙方在保证总工期的前 提 下 ,还 必 须 保证以下 节点工期。 节点 1:乙方必 须 在甲方发出开工令之日起 个日历天内,完成人行 道 路 铺 装 ,面层 装 饰 ,人工湖 驳 岸 ,,木 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