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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继续教育学时审验工作的通知各中学、中心小学(幼儿园),区直各学校:为做好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的登记、审定和验证工作,根据《泰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拟于本月开展2014年中小学教师已学习合格但尚未录入培训管理系统的继续教育项目的学时录入与审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审验对象: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二、审验内容:2014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教师已学习合格但尚未录入培训系统的继续教育情况,具体包括:—1—姜堰区教师发展中心培训部部1.校本研修参与情况。(1)上传年度校本研修方案。各校要认真修改完善2014年校本研修工作方案,力求格式规范具体,准确反映学校本年度校本研修工作开展的总体构想、具体过程和管理措施。基本格式应包括:研修主题、指导思想、组织领导、目标任务、研修时间、研修对象、研修内容、形式与方法、日程安排、研修要求、考核方法等。方案于2015年1月15日前上传到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管理系统中。(2)录入教师学时信息。校本研修方案经审核通过后,由学校管理员录入教师参与校本研修的项目和学时等信息。(3)过程性资料核查。系统整理2014年学校开展校本研修工作的各种佐证资料(围绕年度—2—研修方案开展的各种活动方案、图片、小结、教师签到表、考核表、研修成果等),区教师发展中心培训部核查合格后将现场进行网上学时审验。2.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科研训及其他学习进修项目的学时情况。(具体内容和学时标准见附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次学时将不予审验:(1)不符合审验对象本人、本专业、本岗位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一律不予审验;(2)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的培训或未经省、市级验收合格的培训机构开展的培训一律不予审验;(3)填写内容不实或不在规定时间内审验的学校和个人,学时一律不予审验。三、审验时间、地点:—3—时间:2014年1月20日——1月23日(具体安排见附件)地点:区教师发展中心综合楼五楼会议室四、审验程序:1.个人填报:教师个人如实填写《2014年继续教育学时审验表》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原件),材料次序应与审验表项目次序保持一致。2.学校初审:学校指派专人对教师个人填写的《2014年继续教育学时审验表》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由相关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3.学校汇总:学校对初审合格人员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汇总,按培训管理系统中的人员次序填写《2014年继续教育学时审验汇总表》,并打印加盖学校公章。同时,管理员于1月20日前按汇总表—4—将2014年1—12月期间未录入的教师继续教育情况录入培训管理系统。4.集中审验:各学校按日程安排,携带相关表格和佐证材料到区教师发展中心集中审验。五、审验要求:(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审验工作关系到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准备,统一部署,及早安排;要安排一名分管副校长牵头组织,落实专人负责,明确工作职责,实行责任追究。(二)严格把关,准确认定。按照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每人每年接受继续教育学习培训累计不少于72学时(新教师上岗第一年接受继续教育学习培训累计不少于120学时)的要求,认真核查教师2014年继续教育总学时达标情况。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学时审验是否合格,将作为其晋职、晋级、续聘、竞聘、考核、评优、发放绩效工资等的重要依据。继续教育学时审验合格者,可初定、申报、晋升、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初定、申报、—5—晋升、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且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不得参加评先评优。在继续教育学时审验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追究当事人、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与单位综合考评等挂钩。本通知未尽事宜,请与区教师发展中心培训部联系,联系电话:88088506。附件:1.2014年度泰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计算标准2.姜堰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学时审验表(2014年1-12月)3.姜堰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学时审验汇总表(2014年1-12月)2015年1月9日附件12014年度泰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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