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 手 术 期 预 防 应 用 抗 菌 药 物 管 理 规 定 为 了 规 范 围 手 术 期 预 防 应 用 抗 菌 药 物 , 促 进 抗 菌 药 物 的合 理 应 用 , 保 障 患 者 用 药 安 全 , 减 缓 细 菌 耐 药 性 的 产 生 及 降低 患 者 的 医 药 费 用 , 根 据 《 抗 菌 药 物 临 床 应 用 指 导 原 则 》 和《 卫 生 部 办 公 厅 关 于 抗 菌 药 物 临 床 应 用 管 理 有 关 问 题 的 通知 》( 卫 办 医 政 发 〔 2009〕 38 号 ) 及 卫 生 部 、省市卫 生 行政部 门的 相关 要求, 结合 我院的 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规 定
一、外科手术预防用药的目的 预 防 手 术 后切口感染,以及 清洁-污染或污染手 术 后手 术部 位感染及 术 后可能发 生 的 全 身性 感染
二、外科手术预防用药基本原则 ( 一) 手 术 切口的 分类及 预 防 用 药 条件: 1、清洁手 术 : 手 术 野为 人体无菌 部 位, 局部 无炎症、无损伤, 也不涉及 呼吸道、消化道、泌 尿 生 殖 道等 人体与 外 界 相通 的 器 官
手 术 野无污染, 通 常 不需 预 防 用 抗 菌 药 物 , 仅 在 下 列 情况时可考 虑 预 防 用 药 : ( 1) 手 术 范 围 大 、时 间 长 ( 手 术 超 过 3 小 时 )、污染机会 增 加 ; ( 2) 手 术 涉及 重 要脏 器 , 一旦 发 生 感染将 造 成 严 重 后果 者 , 如 头 颅 手 术 、心 脏 手 术 、眼 内 手 术 等 ; ( 3) 异 物 植 入 手 术 , 如 人工 心 瓣 膜 植 入 、永 久 性 心 脏起 博 器 放 置 、人工 关 节 置 换 等 ; ( 4) 高 龄 ( 年 龄 大 于 70 岁 ) 或免 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