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发〔2011〕76号关于在全市“一村一品”专业村开展地名标准化建设试点活动的通知各县(区、市)民政局:为全面推进地名标准化建设,完善地名公共服务,更好的服务于全市“一村一品、一县一业”建设试点活动,进而在推进全市“四化”率先发展区建设中发挥民政部门的重要作用,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决定在全市“一村一品”专业村开展地名标准化建设试点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标任务各县(区、市)民政局在各自辖区范围内选取1“一村一品”专业村中经济条件较好、品牌特色突出、村容村貌规划整齐、交通便利的两个村作为试点,开展地名标准化建设工作,2011年10月20日前完成试点任务,试点村建设结束后在专业村全面推广,2012年底前全市“一村一品”专业村全部完成
二、主要工作㈠在村庄主要入口和出口处设立村名标志牌
㈡对村中主要街道规范命名,在道路起止点及交叉路口设置街路标志牌
㈢在村口选择合适位置设立村名及村特色产品的宣传栏
三、工作要求㈠着眼大局,提高认识
各县(区、市)民政局要着眼于服务全市转型跨越发展战略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一把手亲自抓,要紧紧围绕市政府《关于推进“一村一品、一县一业”建设的实施意见》(市政发[2011]23号)文件精神,发挥好民政部门在推进“一村一品、一县一业”建设中的职能作用,按时按质完成此项工作
㈡统一标准,规范操作
各县(区、市)民政局要广泛征询专业村干部群众的意见,遵循地名设标的原则和程序,做好街路命名工作,在完成街路命名工作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地名标2志》GB17733-2008和民政部《地名标志管理试行办法》的相关要求,标准、规范地设立地名标志
㈢加强组织,抓好落实
各县(区、市)民政局积极协调相关乡(镇),结合目前我市进行的农村街巷硬化工程,组织各专业村做好设标工作,设标经费由各专业村自筹
2011年9月20日前各县(区、市)确定试点村,向市局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