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转炉煤气净化回收技术规程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转炉煤气净化回收技术规程1.总则为了安全、 有效地回收转炉煤气, 节约能源, 保护环境, 提高经济效益, 特制订本规程。本规程适用于湿法回收转炉煤气的汽化冷却、 烟气净化、 风机及其管道、 煤气储存的设计、 检验、 操作和维护检修。在执行本规程的同时, 还应遵守国家颁布的其它有关规程、 法律规范和标准。达不到规程规定的现有企业, 应在改建、 扩建和大、 中修中进行改进, 在规定的时间内达到本规程要求。各有关企业应根据本规程和 GB6222-86《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规定制定具体实施细则。2.基本要求2.1 容量在 15t 以上( 含 13-15t, 以下同) 的氧气转炉应回收利用煤气。2.2 吨钢煤气的回收量应符合表 1 的规定。2.3 回收的煤气质量和成分应符合下列要求: a.发热值不应低于 6200KJ/m3; b.氧含量应小于 2%; c.含尘浓度不应大于 20mg/m3( 用气点) 。2.4 排放的烟气含尘浓度, 老厂应小于 150mg/m3, 新厂应小于100mg/m3。2.5 放散的烟气一氧化碳排放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A.烟囱高度 100m 时, 排放量小于 1700kg/h; B.烟囱高度 60m 时, 排放量小于 620kg/h; C.烟囱高度 30m 时, 排放量小于 160kg/h; 2下载后可任意编辑2.6 应定期对排放烟气的含尘浓度、 一氧化碳排放量和气柜出口处的煤气含尘浓度等进行测定。2.7 作业区一氧化碳浓度应小于 30 mg/m3。2.8 净化回收系统应采纳煤气成分连续分析仪; 烟罩压力控制应采纳微差压控制装置。2.9 净化回收系统应采纳两路电源供电, 并备有事故照明和事故操作电源。2.10 净化回收系统的设计必须由炼钢、 热力, 通风除尘、 燃气等专业具有工程师职称的技术人员承担。2.11 初步设计书中应有安全技术、 工业卫生和环境保护的专篇; 2.12 汽化冷却系统、 烟气净化系统、 煤气回收系统都必须按相应规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验收。2.13 工程的验收必须有使用单位的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 环保和安全负责人参加。2.14 必须建立生产、 检修、 设备事故、 人身事故、 设备更新改造等的技术档案。2.15 必须对操作、 维修和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并按 GB GB6222-86《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冶金部《炼钢安全规程》、 劳人锅( 1987) 4 号《蒸汽锅炉安全监察规程》和本规程的相应内容进行考核, 经考核合格者持证方准上岗。3.设备布置3.1 净化回收系统的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