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法律规范(2025 年版)为法律规范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保障医疗质量 和医疗安全,制定本法律规范
本法律规范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开展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的最低要求
本法律规范所称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是指在医学影像设 备引导下,经血管穿刺途径对除颅内血管和心脏冠状血管以 外的其他血管进行诊断或者治疗的技术,不包括经血管途径 对肿瘤性疾病进行诊断或者治疗的技术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一)医疗机构开展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 能、任务和技术能力相适应
(二)具有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医学影像科、 普通外科或心脏大血管外科的诊疗科目,有与开展外周血管 介入诊疗技术相关的辅助科室和设备
(三)介入手术室
符合放射防护及无菌操作条件
配备有数字减影功能的血管造影机,配备心电监护等 设备
有存放导管、导丝、造影剂、栓塞剂以及其他物品、 药品的存放柜,有专人负责登记保管
(四)有至少 2 名具备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 能力的本机构执业医师
有经过外周血管介入诊疗相关知识 和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其他相关技术人员
附件 3(五)拟开展根据三级及以上手术管理的外周血管介入 诊疗技术的医疗机构,在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的情况下,还应 当具备以下条件:1
符合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法律规范的本 机构执业医师中,至少 1 名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
具备满足开展根据三级及以上手术管理的外周血管 介入诊疗技术的介入手术室、重症监护室、医学影像科、麻 醉科、手术室和其他相关科室、设备和技术能力
(1)介入手术室
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具有“路途”功能,影像质量和放 射防护条件良好;具备医学影像图像管理系统
具备气管插 管和全身麻醉条件,能够进行心、肺、脑抢救复苏;具备供 氧系统、麻醉机、除颤器、吸引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