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固定资产盘点制度 第1条 目的 明确盘点的时间、内容和记录,保证院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以及会计记录的准确性
第2条 适用范围 通用设备、专用设备、交通运输、电气设备、电子产品、仪器仪表、文艺体育设备、家具用具
第3条 盘点时间、方式和人员 盘点时间:年度盘点 盘点方式:实物盘点法 盘点人员:1.设备处人员 2.财务处人员 3.各部门事务员(固定资产管理员) 盘点监督部门:审计处 第4条 盘点准备 1.设备处根据工作目标制定盘点计划
2.盘点前,设备处组织相关部门召开盘点准备会议,布置盘点计划,进行人员的安排和动员,发放盘点表
第5条 进行盘点 1.实地盘点时,由设备处人员、财务处人员以及部门事务员三方共同参与进行盘点;盘点结束时,三方在盘点表(见附件 1-1,1-2)上确认签字
2 2.盘点以静态盘点为准则,因此盘点开始后暂停固定资产转进、转出等活动
第 6条 盘点结果差异整理 1.设备处负责整理盘点结果,汇总盘盈、盘亏情况,编制盘盈、盘亏确认表(见附件 2-1,2-2)及汇总表
2.对于固定资产的盘盈和盘亏,应由设备处和使用部门分析差异原因,及时形成处理意见,落实责任人,并报财务处审核
3.设备处根据盘点结果差异汇总、分析,形成盘点报告,报财务处审核
4.固定资产盘点记录、盘盈或盘亏确认表、汇总表及盘点报告分别由设备处和财务处归档保存
第 7条 盘盈或盘亏固定资产账务处理 1.盘盈的固定资产,参照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入账
2.盘亏及毁损的固定资产,经主管院长审批后由设备处向北京市委提出处置申请,经批复后进行账务处理
3 附件1-1 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年固定资产盘点表 卡片编号 固定资产名称 规格型号 仪器编号 账面原值 账面数量 盘点数量 签字 制造厂家 入库日期 使用部门 保存地点 使用状态 盘点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盘点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