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体 化 管 理 体 系 作 业 文 件 固定资产调拨管理 实施细则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2013-09-15 发布 2013-09-15 实施 发布设备设施完整性作业文件 编码:OD/DOCG-D-310 版 本:I 固定资产调拨管理实施细则 修改码:0 页码:2/8 1 目的 为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产动态管理,做好资产过程监督,不断提高资产管理水平,建立资产管理监督体系,根据国家、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公司)、大庆油田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工集团)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2 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机关及所属单位(含基层生产厂)。 3 术语 3.1 固定资产调拨:是指因固定资产使用单位或管理单位发生改变,经主管业务部门同意,由接收单位、交付单位办理相关交接手续,并在 AMIS7.0系统中进行数据调整的资产业务。 固定资产交接:是指在同一单位内,因使用人或管理人员发生改变,经主管业务部门同意,由接收人、交付人办理相关手续,并做好相关记录的资产业务。 固定资产借出:是指因某种需要,经上级部门同意后,将本单位资产借给外单位临时使用,办理相关借出手续,并做好相关记录的资产业务。 固定资产借入:是指因某种需要,经上级部门同意后,将外单位资产借入本单位临时使用,办理相关借入手续,并做好相关记录的资产业务。 本办法适用于固定资产(含账外)、办公设备、小型机具的调拨、交接、借出、借入业务。 固定资产调拨管理实施细则 3/8 3.2管理目标:实现准确记录固定资产、办公设备、机具的动态变化,跟踪固定资产、办公设备、小型机具的流入、保存、流出过程,防止固定资产、办公设备、小型机具发生流失。 4 职责 4.1公司设备管理部是公司固定资产动态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 4.2两生产厂按要求建立本单位固定资产调拨管理实施细则,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资产调拨管理职能。 4.3设备管理部负责生产厂、机关之间资产变动审批。 4.4油气处理分公司生产办、表活剂分公司生产办负责本单位内各管理层级之间的资产变动审批。 5 作业内容 5.1 固定资产调拨 当固定资产(含账外资产)需由本单位调往外单位时,由调出单位做为业务发起人,填写《固定资产调拨单》,确保表单内数据与实物保持一致,并与调出单位协商办理签字手续,经上级主管部门签字同意后,交由公司设备管理部进行数据账务调整。 交接业务各方均需保存《固定资产调拨单》备查,并对本单位《固定资产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