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所主要工作职责 国土资源所是市、县(区)国土资源局的派出机构,在市、县(区)国土资源局的领导下,在其管辖的区域内,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市、县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作出的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决定和措施。 二、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三、具体实施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工作、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协助编制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计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四、负责农村村民、城镇居民建设用地的调查、选址定点、面积核 定(须 经 两 名 国土员 签 字 ,所长 核 审 后 方可 上 报 )报 批 有关工作及批 准 后 的组 织 实施(三到 场 )和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做 好 农用地转 集 体土地征 用、占 用、建设项目 供 地等 有关材 料 的组 织 和呈 报 工作。 五 、协助做 好 土地评 估 、土地交 易 工作。 六 、参与做 好 土地调查、统 计和动 态 监测 工作,确 保图 、数 、实地“三一致”。协助做 好 有关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协助 调 查 处 理 土 地 权 属 纠 纷 。 七 、参与探矿权 、采矿权 设置的监督与管理 工作;协助 做好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压覆床和地 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有关工作。 协助调 处 矿业权 属 纠 纷 ,维护矿产资源勘查 、开发秩序;对矿业权 人履行法定权 利义务、矿产资源合理 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 进行监督检查 。 八、落实地 质灾害的监测和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属 地 地 质灾害巡查 ;对地 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落实情况的地 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进行督查 。 协助 做好地 下水等地 质环境资源的动态监督工作和地 质遗迹的保护工作。 九、开展国土 资源执法巡查 ,及时发现、制止和报告国土 资源违法行为;配合上级国土 资源部门做好国土 资源违法案件的调 查 核实、取证和处 理 工作。 十、做好国土 资源信访接待工作,及时调 处 和化解矛盾。 发现重大上访苗头,及时向当地 党委、政府和上级国土 资源部门报告。 十一、承办上级国土 资源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富 顺 县 国 土 资 源 所 所 长 工 作 职 责 一 、 认 真 学 习 、 宣 传 和 贯 彻 执 行 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