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管理共同责任机制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最严格的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措施,进一步完善和强化国土资源管理共同责任,切实加强和规范国土资源管理,提高服务水平,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有效遏制并及时查处各类国土资源违法用地行为,规范用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 7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建立国土资源管理共同责任机制的重要意义 构建国土资源管理共同责任机制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节约集约国土资源,坚持依法行政和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改变"一家管、多家用"为 "多家管、多家用",切实保护资源,保障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有效途径。近年来,我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国土资源管理和保护水平进一步提高,国土资源宏观调控能力和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但是,一些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为严格规范管理,有力打击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落实国土资源管理的共同责任,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势在必行,意义重大。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建立国土资源管理共同责任机制的领导,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并落到实处,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区委组织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监察局、区审计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农业局、区水务局、区林业局、区畜牧局、区财政局、区安监局、区环保局、区公安分局、区地税局、区国税局、区规划分局、区住建局、区国土资源分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区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日常工作。 三、完善国土资源执法监管责任体系,明确共同责任 本着预防在先,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的原则,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和便于操作实施的要求,加快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紧密衔接、覆盖批供管用全程、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监督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国土资源管理的共同责任。 (一)国土资源部门是查处土地、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执法主体,负责监督检查辖区内土地、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预防土地、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发生,组织土地、矿产资源执法动态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