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神经外科评分标准(征求意见稿) 一 、 本 标 准 分 五 个 部 分 , 实 行 量 化 千 分 制 , 其 中 “基础条件”占 150 分 ,“医疗技术队伍”占 120 分 ,“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 370 分 ,“医疗质量 状况”占 260 分 ,“科研与教学”占 100 分 。 二、 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应当具备以下基本 条件:1.所在医院应当为三级医院, 医院认真落实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专科所在医院应当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 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 并推行 单病种管理;3.专科整体实 力强, 医疗技术水平高, 医疗安全保障好;4.专科病房应当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 且实 施临床路径管理的患者数量 达到治疗出 院患者总 数的 2%。 三、 标 准 中 的相 关 技术指 标 , 如 无 特 别 注 明 , 均 指 评 估 时 上 一 年 度 的数据 。 四 、 标 准 中 部 分 指 标 内 容 可 累 积计 分 , 但 最 后 得 分 不 超 过 标 准 分 。 五 、 学科带 头 人 是 指 具有 正 高级职 称 、 临床水平高、 教学和科研组 织 管理能力强、 能带 动 学科持 续 发 展和梯 队建 设 的专科负 责 人 。 六 、 学科骨 干 是 指 在专科内 某 一 专业 发 展方 向 具有 较 高学术和技术水平、 作为学科带 头 人 后 备力量 的高级职 称人 员 。 七 、 本 标 准 中 包 括 的人 员 是 指 人 事 关 系 或 执 业 地 点在所在医院的人 员 。其 中 聘 用 人 员 是 指 在本 单位 执 业 注 册 并履 行 职 责1 年 以上 、 年 工作时 间8 个 月 以上 。 2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评分表 序 号 检 查 内 容 标 准 分 评 分 标 准 备 注 一 基础条件 150 1 发展 环境 (5) 医院专科建设发展规划 3 专科建设管理的组织完善(3 分);规划欠合理性(1 分);无规划不得分 医院有扶持专科建设的政策或措施 2 政策、措施齐全,得满分;政策措施不完善或不得力,酌情扣分;无明确的政策或措施不得分,不落实不得分 2 专科 规模 (20) 床位数 10 至少有2 个护理单元,床位总数80 张,得6 分;每增加20 张床加2分,10 分后不再加分 每张病床净使用面积≥6 平方米 10 ≥6 平方米得1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