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古生物化石分级标准(试行) (发布机构:国土资源部;发布时间:2012-06-06) 第一条 为加强古生物化石保护管理,正确认定古生物化石的科学价值,依据《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按照在生物进化以及生物分类上的重要程度,将古生物化石划分为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和一般保护古生物化石。 具有重要科学研究价值或者数量稀少的下列古生物化石,应列为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 (一)已经命名的古生物化石属种的模式标本; (二)保存完整或者较完整的古脊椎动物实体化石; (三)大型的或者集中分布的高等植物化石、无脊椎动物化石,以及脊椎动物的蛋、足迹等遗迹化石; (四)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重点保护的古生物化石。 第三条 按照在生物门类起源与演化、生物分类、古环境演变研究中科学价值的重要程度,以及保存完整程度和稀少程度,将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划分为一级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二级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和三级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 第四条 对研究生命起源、重要生物门类起源及演化,探讨全球或洲际地层对比和关键古地理、古环境演变等具有重大科学价值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应列为一级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 (一)已经正式命名的古生物化石种的模式标本; (二)具有重大科学价值、数量稀少、保存完整或近于完整的重要四足类脊椎动物实体化石; (三)保存特殊埋藏状态、或关键部位特征的重要四足类脊椎动物实体化石; (四)具有关键演化价值、我国特有或数量稀少且保存完整的鱼形类脊椎动物实体化石; (五)在重要生物门类起源和演化研究中具有极为突出 科学价值的、保存完整的无脊椎动物化石和高等植物化石(不 含 木 化石); (六 )保存较清 晰 结 构或构造 、完整程度很 高的巨 型木 化石; (七)整窝或近于整窝保存的、且蛋壳完好的脊椎动物蛋化石,单枚或多枚具有分类学意义的含胚胎蛋化石;规模较大的或集中分布的、特征清晰且指示运动特征的脊椎动物足迹化石; (八)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一级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 第五条 对解决重要生物门类演化、生物分类、大区域古环境演变等具有重要科学价值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应列为二级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 (一)具有较重要科学价值、数量稀少、保存较完整的重要四足类脊椎动物实体化石; (二)具有重要科学价值、数量稀少、保存完整的鱼形类脊椎动物实体化石; (三)具有重大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