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建委关于编制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图的几项暂行规定 ([82]建发施字50 号) 一、基本建设竣工图是真实地记录各种地下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情况的技术文件,是对工程进行交工验收、维护、改建、扩建的依据,是国家的重要技术档案
全国各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和主管部门
都要重视竣工图的编制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本规定
二、各项新建、扩建、改建的基本建设工程,特别是基础、地下建筑、管线、结构、井巷、峒室、桥梁、隧道、港口、水坝以及设备安装等隐蔽部位,都要编制竣工图
编制各种竣工图,必须在施工过程中(不能在竣工后),及时做好隐蔽工程记录,整理好设计变更文件,确保竣工图质量
三、编制竣工图的形式和深度,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1)凡按图施工没有变动的,则由施工单位(包括总包和分包施工单位,下同)在原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标志后,即作为竣工图
(2)凡在施工中,虽有一般 性 设计变更,但 能将 原施工图加以修 改补 充 作为竣工图的,可 不重新绘 制,由施工单位负 责 在原施工图(必须是新蓝 图)上注 明 修 改的部分,并 附 以设计变更通 知 单和施工说 明 ,加盖“竣工图”标志后,即作为竣工图
(3 )凡结构形式改变、工艺 改变、平 面 布 置 改变、项目 改变以及有其 他 重大 改变,不宜 再 在原施工图上修 改、补 充 者 ,应重新绘 制改变后的竣工图
由于设计原因 造 成 的,由设计单位负 责 重新绘 图; 由于施工原因 造 成 的,由施工单位负 责 重新绘 图; 由于其 他 原因 造 成的,由建设单位自 行绘 图或 委托 设计单位绘 图
施工单位负 责 在新图上加盖“竣工图”标志并附 以有关记录和说 明 ,作为竣工图
重大 的改建、扩建工程涉 及原有工程项目 变更时,应将 相 关项目 的竣工图资 料 统 一整理归 档,并 在原图案卷 增 补 必要的说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