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申报全省2010年第二批农村沼气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草案编报和项目储备的紧急通知各市发改委、农委(业)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农村经济司、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农业部科技教育司关于申报2010年第二批农村沼气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精神和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10年第二批农村沼气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原则各市要加强农村沼气建设项目申报管理工作,坚持“科学规划、充分调研,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结合实际、讲求效益,自愿申报、择优选择”的原则,严格执行申报程序,切实做好前期调研,认真落实项目建设条件,科学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有计划、有重点地优选项目进行申报
二、申报条件(一)户用沼气、村级服务网点1、申报市、县(市、区)财政必须按照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沼气建设管理的意见》(农计发[2007]29号)中提出“可在地方资金中按不低于中央投资5%的比例安排沼气工作经费”的规定,落实项目建设配套资金和不少于省级以上投资5%的工作经费,并出具市级项目配套资金和市、县级工作经费承诺文件(必须明确配套额度)
2、户用沼气拟报的项目建设规模必须与持证技工数量相匹配
每个新建项目县持证人员不少于40人,续建项目县不少于50人
3、选择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建设地点既要尊重养殖业主和养殖大户的意愿,更要考虑经济供气半径,供气农户数要实事求是,在项目申报时须随文附上农户供气协议
4、村级服务网点拟报的项目建设规模与2007、2008年国债、新农村项目及2008、2009年扩大内需项目安排数量相结合,严格按照农业部每个乡村服务网点具有300-500农户服务的能力要求,每个网点原则上服务农户不高于400户,不低于200户
5、申报户用沼气项目的村和户应具有养殖习惯或足够的沼气发酵原料,项目申报村和项目户应尽可能集中
6、必须坚持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