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规章制度编码:国网(基建/3)114-2015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输变电工程建设管理,合理控制工程造价,规范公司输变电工程结算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基建技经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输变电工程结算(以下简称“工程结算”),是指对工程发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工程结算范围包括工程建设全过程中的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和其它费用等。 第三条 工程结算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合同约定。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投资的 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含新建变电站同期配套 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结算工作,其他工程参照执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 国网基建部管理职责 (一)负责公司系统输变电工程结算的归口管理,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并监督检查。 (二)负责工程结算数据集中管理、工程结算督察和工程结算检查等工作。 (三)负责组织开展公司系统输变电工程造价分析工作。第六条 国网交流建设部和国网直流建设部负责所辖范围内特高压交流、直流工程的结算管理。 第七条 省公司级单位(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和公司直属建设公司,以下同)基建管理部门管理职责 (一)贯彻落实公司工程结算管理有关要求,负责所辖工程结算管理工作,审核批准工程结算。 (二)负责配合国网基建部开展工程结算监督检查工作。 (三)负责指导、检查、考核建设管理单位及业主项目部的工程结算工作。 (四)负责组织开展所辖输变电工程造价分析工作。第八条 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具体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省公司级单位、地市供电企业、县供电企业,以下同)管理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工程结算有关规定。 (二)负责起草相关合同条 款。 (三)具体负责工程结算日常工作,开展工程量管理、设计变更管理和进度款支付管理等工作,对承包人递交的工程结算文件进行审核,编制和上报工程结算。 (四)负责工程结算资料的归档工作。 (六)配合开展工程结算督察、检查工作。 (七)配合开展输变电工程造价分析工作。第九条 业主项目部管理职责 (一)负责具体落实工程结算管理要求,参与工程建设过程结算,审核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及时确认完工工程量。 (二)负责组织设计、施工和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