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2年山东省重大节能技术产业化奖励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鲁经信资字〔2012〕33号各市经信委(节能办)、财政局,各省财政直管县(市)经信局(节能办)、财政局:为加强和规范项目申报工作,根据《山东省重大节能技术产业化奖励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鲁财建〔2007〕68号)有关规定,现将《2012年山东省重大节能技术产业化奖励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组织项目的筛选和申报工作
联系人:省经信委资源节约处庞松涛;联系电话:0531-86920526;传真:86120571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刘辉;联系电话:0531-82669767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八日12012年山东省重大节能技术产业化奖励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根据《山东省重大节能技术产业化奖励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鲁财建〔2007〕68号),现就2012年重大节能技术产业化奖励资金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一、项目申报范围(一)机械、化工、纺织、建材、轻工等行业重点节能核心技术及技改项目
包括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改造、能量系统优化(节能系统)等,对列入国家万家企业低碳行动的企业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二)省重点节能技术、产品和设备
列入省重点推广目录的重点节能技术、产品和设备
(三)太阳能工业锅炉项目
利用太阳能对5吨以上工业锅炉给水辅助加热,实现锅炉系统持续稳定运行、进水温升60度以上
二、项目申报要求(一)申报节能核心技术奖励资金应提交以下材料:企业基本情况表,节能技术产业化奖励资金申请表,项目简介,节能效果分析评价报告,项目建议书,自主知识产权证书,22010年以后(含2010年)获得的省级及省级以上权威部门的成果鉴定书或获奖证明等
(二)申报节能技改奖励资金应提交以下材料:企业基本情况表,节能技改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项目简介,节能效果分析评价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