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运输交通企业会计制度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运输( 交通) 企业会计制度 返回部主站 3 月 16 日 星期五 当前位置 >> 首页 >> 财务司 >> 政策规定 >> 规章制度 运输( 交通) 企业会计制度 SRC-873 1993 年 01 月 15 日 ( 1993年1月15日财政部发布) 一、 总说明 ( 一) 为了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法律规范交通运输企业的会计核算, 特制定本制度
( 二) 本制度适用于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交通运输企业, 包括从事远洋、 沿海、 内河、 公路运输企业, 海河港口, 仓储企业, 外轮代理企业, 以及城市公共汽( 电) 车、 出租汽车、 轮渡、 地铁等企业
( 三) 企业应按本制度的规定, 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 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的前提下, 能够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 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 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 登记帐簿, 查阅帐目, 实行会计电算化
各企业不要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
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 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企业在填制会计凭证、 登记帐簿时, 应2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 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 不应只填科目编号, 不填科目名称
( 四) 企业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 由本制度规定; 企业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企业自行规定
企业会计报表应按月或按年报送当地财税机关、 开户银行、 主管部门
国有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同时报送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月份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6天内报出; 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35天内报出
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
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 ”元”以下填至”分”
向外报出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 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