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冠大化水力发电总厂 大化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 维护规程 批准:骆 振 业 审定:韦 勇 前 审核:黄 国 明 编写:俸 梅 2005 年 5 月 1 大化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维护规程 1 主题内容、适用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大化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维护的基本方法及技术要求。 1.2 本标准适用于大化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 1.3 大化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包括上位机系统(操作员工作站、主机工作站、工程师工作站、通讯工作站)和现地控制单元(机组监控现地控制单元、开关站现地控制单元、公用控制控制单元、闸门现地控制单元)。 1.4 计算机监控系统的维护任务,是通过周期性或日常性的检查、检验、维护、技术改造等工作,及时处理运行中出现的故障与缺陷,使之处于完好、准确、可靠的状态,以保证电厂的安全、经济运行。 1.5 计算机监控系统是保证电厂机组、开关等各种设备可靠运行的重要设备,维护人员应切实做好系统优化、技术改造以及运行、检查、维护工作,使其发挥在电力生产中应有的作用。 2 引用标准 本标准参照并引用如下标准的条文: 2.1 DL/T619-1997《水电厂机组自动化元件及其系统运行维护与检修试验规程》 2.2 DL/578-95《水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基本技术条件》 2.3 南瑞提供的装置说明书、现场调试报告、安装资料等 3 管理职责 3.1 总工程师职责 3.3.1 根据系统及设备运行需要,及时审批计算机监控系统的定值修改通知单、数据库及应用控制流程组态修改方案。 3.3.2 审批计算机监控系统维护管理人员权限。 3.3.3 审批计算机监控系统升级改造技术方案、网络安全管理技术方案。 3.2 生产技术部管理职责 3.3.1 生产技术部作为计算机监控系统的专业技术归口管理部门。 3.3.2 根据系统及设备运行需要编制下发计算机监控系统的各种运行定值设定通知单。 2 3.3.3 根据运行设备的需要审核计算机监控系统数据库、应用控制流程组态修改方案。 3.3.4 组织计算机监控系统的系统升级、网络扩展技术方案、网络安全管理技术方案。 3.3.5 审核计算机监控系统维护管理人员权限。 3.3.6 回执的定值单生产部、运行、档案室各存放一份,班组一份,备核对。 3.3 维护班组管理职责 3.3.1 负责计算机监控系统历史数据、组态备份等存储介质的管理维护。 3.3.2 负责系统维护人员的权限管理、技术培训。 3.3.3 根据运行需要编制系统组态修改方案,经技术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 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