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社会实践报告实践课题关于非婚同居的案例分析关于一起非婚同居案件的分析我是XX县广播电视大学的一名学生,在学习法学这门专业期间对各类案件有关注在这里我来分析一下非婚同居案件
同样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也经常碰到
非婚同居,在时下已成为了一种时髦的生活组合方式
同居群体现在已经打破了地域、年龄和职业的限制:农村有,城市更多;年轻人多,老年人的“夕阳红同居”也存在;从农民、打工仔到学生、白领都有
这么一种普通的社会现象,在我们今天的生活中已经不是什么新鲜的事了既然存在了这么一种家庭外的生活方式,我们就应该正视它,承认它
虽然我们现行的法律还没有对此作出比较完善的规定,但非婚同居关系作为一种既定的社会关系,我们的法律就应该规范它、完善它
非婚同居关系作为一种新型的社会关系,它又到底能引起那些法律问题呢
一、案情:赵洁(女)与赵力(男)两位恋人是同乡中学同学,家境都十分贫寒
两人同时参加高考,都没考中,想第二年再考
当时虽然赵洁的成绩比赵力好,但为了使赵力专心应考,两人协商赵力先复考
为了照顾赵力的生活,两人在县城借了一间房子同居
第二年,赵力如愿考上了某财经学院
为了资助赵力上学,赵洁放弃了参加高考,在县城打工挣钱供养赵力上学,赵力后来又考上了研究生
两人同居8年,赵洁曾经3次人工流产,导致丧失生育能力
赵力却在读书期间与另一女生关系暧昧,并提出与赵洁终止同居关系
赵洁无奈,四处请求法院和各级政府以及妇联组织保护,得到的答复却是依法她得不到任何赔偿
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她选择了一个晴朗的早上,到某政府机关楼上跳楼自杀
二、争议问题依照我国现有法律的规定,你认为赵洁能否获得赔偿,可以获得哪些赔偿
从以下几项赔偿费用考虑:(1)几次人工流产的费用,营养费,误工费(2)她在赵力读书期间给予的生活费(3)因与赵力同居导致丧失生育能力要求补偿(4)因赵力移情别恋,导致其精神上受到的巨大创伤和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