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爱卫委字〔2012〕4号关于印发丹东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委员部门职责的通知市爱卫委各成员单位:现将《丹东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委员部门职责》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履行职责,共同做好我市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
二O一二年一月四日丹东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委员部门职责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做好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依据辽宁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委)各委员部门职责分工,结合丹东实际,对我市爱卫委委员部门职责做出如下规定,各委员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认真履行好各自职责
各县(市、区)政府(合作区管委会):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政府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的各项法规和规章,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统一管理、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组织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各类卫生创建活动;重点抓好辖区内环境与卫生建设,净化、绿化、美化环境,组织辖区内一切单位和个人搞好室内外环境卫生和除害灭病活动;做好铁路沿线环境卫生整治,保证公共场所卫生清洁;加强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增强市民文明卫生素质;积极开展经常性区域卫生检查评比活动,提高单位、居民区卫生水平,大力提高城乡卫生整体水平
市卫生局:开展全民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科学知识,动员全社会参与卫生工作,做好社区卫生保健规划的贯彻实施;依法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工作;开展除害灭病的技术指导、“四害”密度监测和科学研究,加强对病媒生物消杀药物的2监督管理,保证用药的安全、合理;预防、控制重大疫情和各种传染病的发生、蔓延;加强地方病防治,处理重大中毒和救灾防疫等突发事件;做好爱国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与发改委、水利等部门配合做好全市农村改水、改厕和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卫生评估和监测;监督医疗机构依法做好医疗废弃物的处置工作;依法组织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指导全市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