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铁道部办公厅进一步完善学生购买优惠火车票办法通知的通知各普通高等学校:现将《教育部办公厅、铁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学生购买优惠火车票办法的通知》(教学厅函〔2011〕20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在实际工作中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铁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学生购买优惠火车票办法的通知》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七日教育部办公厅、铁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学生购买优惠火车票办法的通知教学厅函[2011]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各铁路局:自2003年实行凭附有火车票学生优惠卡的学生证购票办法以来,在各地教育和铁路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各级学校的密切配合下,有效遏制了社会上制贩假学生证购火车票行为,保护了广大学生的利益,维护了铁路运营的良好秩序,受到学生、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拥护
为配合实名制购票的实施、进一步做好学生寒、暑假火车票购售工作,加强火车票学生优惠卡的管理与规范,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完善火车票学生优惠卡信息在火车票学生优惠卡(以下简称优惠卡)中写入学生身份的相关信息,以便验证学生身份,方便学生购买优惠火车票
1、自2011年秋季入学新生开始,在优惠卡中写入学生身份信息,并在高校学生学籍电子注册信息中标注学生乘坐火车往返于学校与家庭所在地乘车区间
2、学校负责优惠卡信息的写入工作
各学校在2011年11月1日前将本校优惠卡识别器寄往售卡单位免费升级
识别器升级后,按照使用说明及要求,在优惠卡中写入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乘车区间、入学日期、优惠次数等五项内容,学校名称由制发卡单位预先写入;写入信息后将优惠卡中信息(含每张卡内存的序列号)注册到学生学籍电子注册信息中,保证优惠卡写入信息与学生证填写内容、学生学籍电子注册信息一致
学生购火车票时出示附有优惠卡的学生证购买优惠火车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