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一 节 国 家 促 进 普 通 高 校 毕 业 就 业 政 策 一 、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就业 1. 参 加 “选聘高 校 毕 业 生到村任职”、“三支一 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符合相关条件的,享受工作生活补贴,学费补偿或国 家 助学贷款代偿、公务员招录、事业 单位招聘、考学升学等优惠政 策 。 2. 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就 业 并履行一 定服务期限的,由政 府补偿学费或补偿国 家 助学货款。 3. 对到农村基层和城乡社区公益性岗位就 业 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对到农村基层和城乡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 业 的,给予薪 酬 或生活补贴。 4. 对有 基层工作经 历 的,在 研 究 生招录和事业 单位选聘时 优先 录取 :自 2012 年 起 省 级以上 机 关录用 公务员,除 部分 特殊 职位外 ,均 应 从 具 有 2 年 以上 基层工作经 历 的人 中录用 。 二、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自主创业 5. 到中小 企 业 就 业 的,在 专 业 技 术 职称 评 定、科 研 项目经 费申 请 、科 研 成 果 或荣 誉 称 号申 报 等方 面 ,享受与 国 有 企 业 事业 单位同 事等待 遇 ,并享受档 案 管理、人 事代理、社会保险办 理和接 续 等服务。 6. 在 毕 业 年 度 内 参 加 创 业 培 训 的,按 规 定给予培 训 津 贴。 7. 初 创 业 时 ,允 许 放 宽 市 场 准 入 条件,并按 规 定申 请 小 额 担 保货款,从 事微 利 项目的,可 享受不 超 过10 万 元 货款额 度 的财 政 贴息 扶持 。 8. 毕 业 年 度 内 从 事个 体 经 营 的,3 年 按 每 户 每 年8000 元 为 限额 享受有 关税 收 优惠:毕业 2 年 内 从 事个 体 经 营 时 ,自 在 工商 部门 首 次 注 册 登 记 之 日 起 3 年 内 ,可 免 交 有 关行政 事业性收 费。 9. 三 、 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 10. 由 政 府 补 偿 学 费 或 代 偿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 11. 符 合 条 件 的 , 可 以 选 为 士 官 、 提 干 、 报 考 或 报 送 入 军 校 。 12. 退 役 后 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