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文件苏园管[2006]11号关于印发《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园区的决定》的通知各局办、各公司、各派驻机构、各直属单位、各镇、各相关单位:二○○一年,苏州工业园区根据当时的有关规定和政策,结合园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了《苏州工业园区鼓励技术创新、促进科技发展的若干意见(暂行)》(以下简称“若干意见”)
在“十五”期间,若干意见在鼓励区内企业技术创新、促进区域科技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面对世界新科技革命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党中央、国务院在十一五的头一年召开了全国科学技术大会,作出了关于坚持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并出台了一系列鼓励自主创新的政策和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科学技术大会的精神,进一步优化区域的科技创新环境,园区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和产业升级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根据国家和上级部门的最新规定调整了科技创新政策体系,通过对—1—若干意见修订,制定了《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园区的决定》和6个专项试行办法
经研究决定,现将《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园区的决定》和6个专项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予以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园区的决定》;2、《关于鼓励在苏州工业园区设立研发机构的试行办法》;3、《关于加快苏州工业园区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的试行办法》;4、《关于加快苏州工业园区生物科技产业发展的试行办法》;5、《关于扶持苏州工业园区动漫产业发展的试行办法》;6、《关于加快苏州工业园区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试行办法》;7、《关于加强苏州工业园区知识产权工作的试行办法》(附:《苏州工业园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细则》);二○○六年三月十六日主题词:科技创新通知打印:华沁校对:徐健共印20份—2—附件1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园区的决定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