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文件苏园管[2006]11号关于印发《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园区的决定》的通知各局办、各公司、各派驻机构、各直属单位、各镇、各相关单位:二○○一年,苏州工业园区根据当时的有关规定和政策,结合园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了《苏州工业园区鼓励技术创新、促进科技发展的若干意见(暂行)》(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在“十五”期间,若干意见在鼓励区内企业技术创新、促进区域科技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面对世界新科技革命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党中央、国务院在十一五的头一年召开了全国科学技术大会,作出了关于坚持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并出台了一系列鼓励自主创新的政策和措施。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科学技术大会的精神,进一步优化区域的科技创新环境,园区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和产业升级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根据国家和上级部门的最新规定调整了科技创新政策体系,通过对—1—若干意见修订,制定了《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园区的决定》和6个专项试行办法。经研究决定,现将《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园区的决定》和6个专项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予以认真贯彻执行。特此通知。附件:1、《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园区的决定》;2、《关于鼓励在苏州工业园区设立研发机构的试行办法》;3、《关于加快苏州工业园区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的试行办法》;4、《关于加快苏州工业园区生物科技产业发展的试行办法》;5、《关于扶持苏州工业园区动漫产业发展的试行办法》;6、《关于加快苏州工业园区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试行办法》;7、《关于加强苏州工业园区知识产权工作的试行办法》(附:《苏州工业园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细则》);二○○六年三月十六日主题词:科技创新通知打印:华沁校对:徐健共印20份—2—附件1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园区的决定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提高全区的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全国科技大会的有关精神,结合园区新一轮发展的要求,现就我区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园区作出如下决定。一、实施自主创新战略,率先打造创新型园区第一条围绕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科技工业园区和现代化、国际化、园林化新城区的目标,积极实施自主创新战略,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政策环境、市场环境和舆论环境。加快构筑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业化为目的、官产学研资介紧密结合的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在关键领域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核心技术,形成若干个具有独特优势的战略产业,率先将园区打造成为具有强大创新动力和雄厚创新实力的创新型园区。二、完善创新资金链条,建设多元化资本市场第二条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科技投入体系。确保全社会研究开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例逐年提高,力争到2010年,R&D占GDP比重达到4%以上。第三条确保财政对科技的投入稳定增长。园区每年按可—3—用财力3-5%设立科技发展资金,逐年递增30%,“十一五”期间财政对科技的投入增幅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科技发展资金重点用于科技载体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搭建和知识产权保护环境的优化,扶持企业开展关键技术攻关、研发机构建设、产学研科技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创业投资基金及各类资金支持自主创新。第四条鼓励企业承担国家、省、市的科技攻关、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化等科技计划。对区内科技企业获得国家、省、市相关部门科技经费支持的项目,园区科技发展资金按规定给予一定的配套资金扶持。第五条加快发展创业投资事业。园区设立注册资本17.3亿元人民币的“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启动首期资金为10亿元人民币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吸引海内外创业投资机构进入园区,开展创业投资业务。第六条鼓励建立专业化的高新技术产业天使投资基金。园区首批设立鼓励软件产业、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动漫产业、生物科技产业发展的专项天使投资基金,启动基金规模3亿元人民币,专门用于扶持种子期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动漫企业和生物科技企业。根据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