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一 篇 税 法 概 论 1
税 法 的 功 能 : 是 国 家 组 织 财 政 收 入 的 法 律 保 障 ; 是 国 家 宏 观 调 控 经 济 的 法 律 手段 ; 对 维 护 经 济 秩 序 有 重 要 作 用 ; 能 够 有 效 保 护 纳 税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 是 维护 国 家 利 益 , 促 进 国 际 经 济 交 往 的 可 靠 保 证
税 法 的 目 的 : 税 法 是 国 家 制 定 用以 调 整 国 家 与 纳 税 人 之 间 在 征 纳 税 方 面 的 权 利 及 义 务 关 系 的 法 律 规 范 的 总 称
税法 构 建 了 国 家 及 纳 税 人 依 法 征 税 、 依 法 纳 税 的 行 为 准 则 体 系 , 其 目 的 是 保 障 国 家利 益 和 纳 税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 维 护 正 常 的 税 收 秩 序 , 保 证 国 家 的 财 政 收 入
税 法 体现 为 法 律 这 一 规 范 刑 事 , 是 税 收 制 度 的 核 心 内 容
主 要 包 括 : 各 税 种 的 法 律 法 规 ,税 收 征 管 制 度 , 税 收 管 理 体 制
税 法 的 特 征 : 无 偿 性 、 强 制 性 、 固 定 性 3
税 法 的 构 成 要 素 : 总 则 、 纳 税 义 务 人 、 征 税 对 象 、 税 目 、 税 率 、 纳 税 环 节 、 纳 税期 限 、 纳 税 地 点 、 减 税 免税 、 罚则 、 附则 等
(1) 纳 税 义 务 人 (2 种 ): 自然人 和 法 人 (2) 税 率 : 比例税 率 (对 同一 征 税 对 象 , 不分数额大小, 规 定 相同的 征 收 比例
分为 单一 比例税 率 、 差别比例税 率 、 幅度 比例税 率
差别比例税 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