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农垦办社会职能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湛江、茂名、阳江、揭阳、汕尾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广东农垦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农业部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民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省农垦总局、编办、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卫生计生委、民政厅、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研究制定了《广东农垦办社会职能改革实施方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广东农垦办社会职能改革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广东农垦办社会职能改革,提高国有农场的内生动力、发展活力和整体实力,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5〕33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广东农垦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发〔2017〕13号)、《农业部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民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垦发〔2016〕1号)和国务院国资委等6部委《关于国有企业办教育医疗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国资发改革〔2017〕134号)等文件精神,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和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以推进社企分开为方向,以服务垦区集团化、农场企业化改革为主线,加快推进国有农场生产经营企业化和社会管理属地化,推动国有农场与周边区域享受同等待遇,促进农垦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可持续发展,支持农垦企业进一步减轻负担、轻装上阵,努力把农垦建设成为农业现代化的示范区农业对外合作的排头兵,全力保障国家和我省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