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行规发〔2010〕16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淀区促进节能减排支持办法的通知各镇(乡)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相关单位:《海淀区促进节能减排支持办法》已经2010年6月10日第145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1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文件二O一O年六月二十一日2海淀区促进节能减排支持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北京市“十一五”时期能源发展及节能规划》、《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意见办法的通知》、《“绿色北京”行动计划(2010-2012年)》以及《海淀区“十一五”期间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为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促进节能减排,建设低碳海淀,设立海淀区促进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为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涉及的专项资金从支持自主创新核心区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
第三条本办法由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实施
3第二章支持范围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海淀区行政区域内所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街道的社区居委会、乡镇的村委会以及在海淀区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手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优先支持核心区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
第五条本办法主要支持以下内容:(一)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技术应用项目建设,包括:能源节约和替代技术、能量高效清洁利用及能量梯级利用技术的应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污染物减排控制技术应用;水污染治理技术应用;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再利用;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技术应用;资源高效开发与综合利用技术应用;循环经济发展中延长产业链和相关产业链接技术应用
重点工程项目,主要包括: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建设项目;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海淀区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